不服从公司值班变相开除员工如何赔偿
雇主有权对员工进行值班安排,但必须遵守合同或协议的规定。如果雇主未按照规定安排值班,变相开除员工,则员工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要求雇主赔偿相关损失,包括工资、工作补偿、经济赔偿等。
建议员工保留好相关证据,并在维护个人权益的同时尽量避免恶化与雇主的关系。
护士夜晚睡觉会被开除吗
护士夜晚上班期间睡觉造成了严重的医疗事故就会被开除的。护士夜晚睡觉没有造成病人发生不良事件就不会被开除,只是扣一些钱而已。护士值夜班时非常疲劳,如果有危重病人就必须要思想高度集中,不能疏忽大意,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造成不良事件。
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个做法对吗
既然是上班,当然要服从公司管理规定,无故脱离岗位视规定儿戏,他要解雇你那也没有办法,没有应该不应该的,上班时间都属于公司的,你又不打招呼就跑了,人人都这样咋办?至于公司是不是小题大做就看你平日里在公司里表现怎么样?和领导同事关系咋样了,但不管咋样,出去不管多长时间都要先打招呼或请假,1来是尊重别人也尊重自己、2这也公司理应的流程、3、回来也不至于这种被动局面。其次不管走到哪工作,都要遵守制度,当然了这点小事公司也不通融下、重新选择未免就是一件坏事,以上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企业只要将考勤制度向你明示过,公司的处理决定就没问题。
在任何企业,上班期间临时外出都必须要请假,按实际外出时间做事假处理。如果你的公司是轮休制,也可以用公休抵扣。但未做任何外出请假手续,按公司考勤制度处理,这是没有任何争议的。
至于你说的无故旷工三天,无条件辞退,只要考勤制度里面有相应规定,公司是可以与你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法里面也有相关说明。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职场中,企业为了保障正常运转,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体系,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向员工做明示确认。
有道理的。公司规定就职前就应该了解,既然选择入职,就证明认可该规定,届时如有违规只能按规定来执行。这个规定一般在劳动合同里体现或者公司规章制度条例里有体现。
一、公司规定入职前要看清
入职前公司条条框框要了解清楚,不要等入职了才发现有些条款不适合自己,那时就晚了。一般公司规定会写在合同里,但有许多都是以标语的形式挂在公司墙上。比如核心价值观、企业愿景、公司电网、规章制度等等。
二、有些公司找茬开除人
公司主动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具体数字是员工工作年数乘以单月工资,再加上1个月工资。即N+1赔偿。如果违规辞退员工,那么需要双倍支付赔偿金,即2N+1。但是如果员工违规在先,那么公司或企业就不用给这部分赔偿金了。一些公司为了省去这个赔偿金,就故意找员工毛病,抓员工把柄,以造成员工违规的现象,因此要注意。
三、上班有事外出忘记请假被记旷工,双方都有责任
平时公司不会管理过于严格,上班出去那个快递什么的也不会计较,更不会算旷工。如果出去个十来分钟就记旷工就证明公司在刻意刁难员工,有可能就是想找茬次推掉。但如果员工上班期间不打招呼一出去半天的话,就不要怪公司记旷工了,因为做的太过分。
公司跟员工只有和谐共处才能有战斗力,如果天天都是来回算计,那么没有一个是赢家。
首先,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我认为,这是对所在岗位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多大影响先不论,比如流水线工人)、公然挑衅管理层和自由主义的真实表现。
其次对于公司以此为借口要开除你,我有如下具体分析:
1、劳动合同/车间劳动纪律规定/员工须知等,是否已明确禁止此类问题发生?
2、或者这样的目中无人、自由散漫现象,你不止一次发生?
3、从车间出到厂区外,本身还要大门保安放行。是否你自己也越过第二道关口而私自跑出去?
4、虽然本身这种情况一次也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若是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经多次违反了公司类似规定(有过往的处罚记录、人证、录像做证等),且其行为已成为“老鼠屎”般,我认为已达到解除条件了,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当然有道理,虽然我也是个上班的,也希望上班的生活是这样的:比如想去就去,想迟到就迟到。但是做为一个公司来说没有规矩那么就生存不下去了。
换位思考一下,要是你开个公司,你请的人不想来上班,就直接不来,想迟到就迟到,你又会怎么做呢,本来一个岗位只需请二个人的,但是你请了二个人来了后,这二个人经常不来上班,工作也就积压下来了,你是不是又得请二个人来顶一下,而新请的二人也是经常不来上班,那是不是又得请,请到最后你怕是连200个人都不够,因为他们都是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这样一来你公司不能否坚持下去呢。
当然,你去找工作的时候,也是可以跟公司谈,就是说允许你自由上班时间,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只有你有足够大的能力也不是不可以的,我们公司就有这样一个人,一个月顶多来公司几次,来了也是玩手机,从来不做事的,但公司给的工资比其他人还多三四倍。
有能力才能谈条件,没能力只能服从安排,服丛规定。
上班期间因有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将其解雇,这种做法显然是不对的,理由如下:
首先,因急事临时外出忘记请假,虽然是违反公司规定,但这种情况一般也不能构成严重违反公司规定达到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毕竟任何人都有急事的时候,也有忘记请假的可能,这是情有可原的。但是如果该员工之前已经多次违反公司规定,多次违反规定累计已经达到解除条件的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其次,公司以员工违反公司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是,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合法制定的且已经完成公示,即公司已经事先将规章制度告知员工。
最后,公司规定,无故旷工三天,公司无条件辞退。公司的该条规定从内容上看是合法的、公平的,因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公司喝员工都利益都是需要平衡保障的。但公司需要使用该规定的话,必须经过民主制定规章制度及完成公示制度。
说过多少遍了,劳动关系受劳动合同法制约,双方一切行为必须合法,而甲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符合以下几种条件:
1、劳动者违纪行为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解除情形,如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符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所依据的企业制度,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通过,即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报工会备案。
3、企业制度必须事前向劳动者本人公示,并且未表示异议。
4、企业规则制定不能与现行上位法律法规冲突。
5、企业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需报工会同意。
以上几点,缺一不可,很多企业都在规章制度和工会报备方面吃亏,这就是不懂法的后果。当然,民事领域没有强制性,即使在孕期解雇无过错女职工,最多也就是支付赔偿金而已,只要认头出钱,没有办不了的事。
从字面上看,工作期间私自外出并不算极严重的过错,一般来说,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七天以上才会解除劳动合同,私自外出一般按照脱岗处理,不至于辞退。
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就是私自脱岗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有些岗位不能离开人,比如流水线,值班岗位等等。举个极端的例子,电工值班期间脱岗,电站掉闸,全厂停电,设备冷却后无法及时恢复,导致上千万元的损失,这个恐怕涉及玩忽职守罪,可能会判刑。
晚上值班时无意睡了一下,被领导发现扣了200元,合不合法
谢邀回答。首先我不清楚你的工作岗位是属于什么样的,如果是很重要的工作岗位,你睡的一下就罚200,我觉得开除你都不为过,因为你的睡一会,会带来后果是很严重的,如果是无关紧要的工作,就是平常公司职员,我觉得有点出发过头了,人无完人,特别是晚上值班的时候,12点到3点之间是最犯困的时候,可以理解,适当的警告一下就可以了。
至于合不合法,这个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了,如果公司制度有规定,那就是你当初肯定也接受了啊,虽然有些制度是不近人情,但既然有这个制度那表示你没有异议
工作时间和环境做私人的事,就不对了。不过如果是初犯给予警告就好,只能说你们领导太死板,当然,在这个看人际关系的社会,不会和领导搞好关系被扣钱,只能说楼主挺憋屈的,好吧,言归正传,如果你觉得不服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春节值班期间在办公室饮酒按照中石化规定应该怎么处罚
中石化十大禁令第一条严禁在禁烟区域内吸烟、在岗饮酒,违者予以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只要是在岗位上酒是万万不能沾的,更不要说适量饮酒了。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