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不上班多长时间算自动离职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自动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自动离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83条规定,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再履行保密义务是对是错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38条明确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不再履行保密义务对还是错呢?
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中科院90人离职后续调查原因是什么?为什么没有后续报道了
这件事现在已经低调处理。“中科院下属单位90多人在同一天集体离职事件”在6月份引起了不小的轰动,专项工作组入驻调查。
离职原因并非“更换保安”的冲突所致,而更接近于所、院矛盾激化的结果:核所特有的高压管理模式遭到合肥院内改革的冲击。
科研体质进行改革,应该做到以人为本,为科研人员松绑,为学术自由创造更好的环境。而不是对科研人员本人加强管理,进行各种各样的考核甚至还有所谓的高压管理模式。
科研人员需要好的科研环境和无后顾之忧的薪酬,才能真正的做出好的科研成果。如果本硕博连读毕业之后成为一名科研人员一个月拿一万多元的工资,每天还要操心养家糊口之事,如何能做好科研工作。
中国的发展需要创新,需要真正有能力的人才投身于科研之中去。技术掌握在自己手中才会有话语权,才不会在美国断供芯片时我们措手不及。
真正推动社会进步的是科研人员,不应该寒了科研人员的心。“英雄枯骨无人问,戏子家事天下知”是对这个社会上真正为国家做出贡献的英雄的最大的不公。希望有一天小孩子们从小的愿望仍然是成为科学家,而不是从小的梦想就是做网红。
后续很难报道。
如果只是单位领导作风问题,独断专行,伤了职工的心,其实这也好办,换个领导,安抚一下职工就行。
可是如果因为职工待遇低,外面高薪挖人就难办了。
首先,体制中最大的问题是不能根据个人的市场价值确定待遇。体制内确定工资待遇只能按职称、职位确定,但这些未必是按市场价值确定的。举例来说,体制内一个局长的福利待遇肯定比一个刚入职的博士高,但是市场估值可不这样。每个体制内单位都有一群尸位素餐、滥竽充数的混子,还会有一些知识结构已经老化的职工,这些人在市场上完全没有竞争力,但是往往在单位里待遇却不低,反而是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人处于单位底层,如果真按市场价值调节待遇,单位早就闹得沸反盈天、分崩离析了。
其次,体制内是一个整体,不可能为一个小单位单独调节待遇。你说合肥所需要调高待遇,那么中科院别的所要不要随之调高,大学研究所呢?数量众多的医生、教师要不要调高待遇?国家现在的经济实力不足以普涨,但是你能说哪个行业不重要?
第三,从报道上看,合肥所从事的研究行业很窄,市场应用面较窄,他们自己恐怕创造不出太多的市场价值,待遇主要靠国家拨款,个人出来可以改行争取高薪,国家却不可能放弃这个行业,但是完全靠政府拨款,是不可能给从业者太高待遇的。
第四,现在人员早已可以自由流动了,除了军队等纪律部队外,用人单位基本上已经没有太多制约机制了留人,靠道德说教也早已空白无力了,最后体制内能力强的可以出去争取高薪,留下的都是一些市场竞争力弱的老弱病残了。
所以,这个问题基本无解,即使有调查结果,最终也只是处分几个人了事,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只能破除体制枷锁,强迫人员流动,精确的按个人的市场价值确定待遇,但是阻力会非常非常大的。
事业单位离职跳槽很正常,尤其是中科院。
首先,中科院是什么地方,那是我国科学研究领域的顶端存在,里面的科研人员都是行业内的精英。
可悲的是工资收入那么低,职称评定上条条框框很多,唯论文和成果论,限制了大多数年轻人的发展,更有甚者,取的了职称的年轻人受岗位限制无法上岗。
这个问题是比较普遍的,在全国事业单位里,职称和上岗都有限制年轻人晋升的障碍。
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以前工程师相当于科级的待遇,正高级工程师相当于正处的待遇。
在公务员享受车补和年终考核奖事业单位按比例打折后,正高级工程师的待遇堪堪和正科相当,有些地方还不如。
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区别就在于前者是技术输出部门,后者是管理部门,不客气的说,同系统公务员的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可以轻松上手,而事业单位的工作公务员不一定拿的起来。
事业单位中积聚了大量知识分子,在收入上和公务员差距越来越大,在政治地位上差距也越来越大。
不仅仅是中科院,如果统计全国事业单位新进5年内的人员,相信辞职跳槽的人数更加令人担忧。
总结,中科院离职是受收入影响的正常跳槽,由于人数较多才倍受关注,这其中不仅仅是收入问题,也有体制和制度问题。
大家好,我是@职场不惑 ,你所在地区,事业单位正高收入比的上正科级公务员么?欢迎留言探讨。
在中国,虎头蛇尾的事多了去了。
当一个热点被燃起的时候,我相信热点的主角都不用担心。因为用不了几天,新的热点就会被爆出来。上一个热点很快就会被人选择性遗忘。
活在当下,我们没办法去探寻真相,我们只能无奈的选择遗忘。
没有后续报道,至少有四个方面原因。
第一,此事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报道。因为这些离职人员,以前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所从事的工作,属于保密性质。按《保密法》规定,离职人员离职原因等等,依法不宜公开。
第二,调查结果已经出来了,但只在一定范围内、部分单位和部门中公开。
第三,调查结果可能已经面向社会公开了,但题主没有看到。正如答题者本人也没有看到相关报道一样。因为互联网时代,每日都有海量信息更新,而个人精力能力毕竟有限,根本不可能闻读每天所发布的所有新信息。
第四,调查结果可能还未完成。对一个事件的调查,并非“因为……所以”那么简单。90名科研人员离职,涉及人数多,问题面广,原因复杂。为什么离职,去了哪里,去干什么,有何影响,怎么处理,如何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等等,都应在调查结果中体现出来。因此,调查结果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完成。
有三个不成熟的个人意见,愿与题主分享。首先,无论做何事情,都不可能一挥而就,一气呵成,都需要一定的时间。其次,你看不到的事,并不意味着没有发生。再次,我相信,有关部门一定不会让瓜农失望,他们会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合理合法的调查结论。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什么管理
一、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应该:
(1)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涉密人员在脱密期内,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保密义务,不得违反规定就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2)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清退涉密载体。包括个人所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和涉密信息设备;移交时必须认真清理清点,登记在册,办理移交手续并作为办理离岗、离职手续的条件;
(3)涉密人员离岗、离职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应明确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后应履行的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