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氧厂属于几级消防单位
按照生产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制氧车间或者是空分车间属于乙类;氧气属于助燃气体,能降低周围可燃物的燃点,或者增大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极限,很危险的,所以,氧气按照乙类管理。
养老院是几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答案是:养老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没有几级,都是按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进行划分,也就是说养老院是消防安全到重点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按一些要求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要严格管理。
不让放鞭炮是谁规定的
不准燃放鞭炮是由国家政府提出的。
鞭炮燃放量过大,容易污染空气,产生雾霾天气,加剧环境污染。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这是由各个地方政府,或者各个地方的人大委员会所制定规定的地方法规所规定的。关于不让放放鞭炮,全国性的法律是没有的,具体的执行规定,是由各地政府各地人大的地方法规条例所规定的。
是国家安全局提出的。因为每一年,因放鞭炮失火🔥,烧伤人,房,物,不计其数。正规生产流入市场销售还好。可住往有不法分子,偷偷开小作坊,私制鞭炮。象雷王,能炸几米远,能把别人窗户炸碎。好可怕!还有人去炸鱼。等等,做违反禁令的事情。针对层出不穷的鞭炮炸烧伤事件,国家出台禁令,不让过年放鞭。
心句大结局
顾清俞重新回到公司了,赵总视她为得力干将。顾奶奶当着一家人的面问冯晓琴和展翔一起合作开养老院,是不是对他有那种想法,冯晓琴直白地表示自己和他清清白白,现在的一切也是她靠努力得来的。
顾奶奶说话很难听,冯茜茜忍不住在背后骂了起来。养老院突然着火,只有张阿婆一个人没出来,冯晓琴奋不顾身地冲进去救人。
有证非营利养老院发生火灾但无人员伤亡怎么申请民政局补助
书面申请,书面申请需写明缘由(天灾或人祸)造成生活困难。
2、村委会审批。提出书面申请后,交由所在村委会进行审批,村委会填写审批表并在书面申请和审批表上签字盖章。
3、乡镇审批。村委会审批通过后,交由乡镇民政部门签字审批并盖章。
4、县民政局审批。乡镇审批通过后,由乡镇交由县民政局审批。
禁放鞭炮是国家政策吗
禁放鞭炮不是国家政策。
禁放鞭炮是一些地方政策出台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借由环保和安全之名对于全国超过282个城市实行“禁放令”,从此烟花爆竹之声和这些地区慢慢隔绝开来,毕竟天大地大环保事业最大。我国自觉成为减排任务的先锋国家,制定了详细的减排任务。
禁放鞭炮不是国家政策,是各个各级地方政府根据环境污染等情况综合判定而制定的政策。不管身处何种政策之下,我们都要遵守当地的要求。当然,燃放鞭炮也是我国的文化传统,当空气质量改善的时候禁放鞭炮的地区会根据形势做出改变的。
是国家政策
烟花禁放令并不是由谁提出来的,而是国家处于环境、安全等多方面因素才提出的此项规定。而烟花禁放令不是全国统一的,有的地区表示在春节前后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等春节一过,也就是三四月的时候会恢复烟花爆竹禁放令。但有的市却明文规定全年都不可以放烟花,但多数都是一二线城市,才会管得这么严,三四线城市会好一点,没这么严。
是国家政策。
是国家安全局提出的。因为每一年,因放鞭炮失火🔥,烧伤人,房,物,不计其数。正规生产流入市场销售还好。可住往有不法分子,偷偷开小作坊,私制鞭炮。象雷王,能炸几米远,能把别人窗户炸碎。好可怕!还有人去炸鱼。等等,做违反禁令的事情。针对层出不穷的鞭炮炸烧伤事件,国家出台禁令,不让过年放鞭。
禁放鞭炮确实是国家政策。
燃放烟花爆竹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首先就是对于环境的污染。大家也都知道烟花爆竹燃烧的时候会释放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随之而来的还有大量的化学烟雾和粉尘。这些都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进一步危害到人们的身体健康。
是国家政策!
为保护城市生活环境,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相关规定。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是的,不准燃放鞭炮是由国家政府提出的。
鞭炮燃放量过大,容易污染空气,产生雾霾天气,加剧环境污染。
此外,燃放烟花爆竹很容易引起火灾。
法律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禁放放鞭炮是国家政策。
因为放鞭炮危险,污染环境,所以很多城市都出台了“禁令”,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很多农村地区也出台了禁燃令。
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因为每年放鞭炮引发的安全事故不在少数,你总能听到这个村子受伤了,哪个村子被烧了,还有由此引发的火灾。因此,为了农民朋友的安全,禁烧是非常必要的。
发生火灾如何正确处理
现在这个问题不能这样问了?发生火灾太多种情况!选学校医院养老院单位酒店等等等公共场合!私人住宅太多种情况太多种应急方式方法!总之一点记住发现火灾初期火灾尽量正确处理例如身边的灭火器消火栓等但是电器火灾和其他火灾灭火方法不同不然适得其反!所以说一时间处理火灾通知其他人报警组织疏散!
这个问题太笼统还是什么岗位学习自己的火灾应急预案及方式方法!
由于现在通讯发达,手机普及且手机具有拍照和录像的功能,发生火灾时肯定会有人把发生火灾的图像发送到网络,而网民大多是不明真相的普通群众,且人一多观点和想法就会是五花八门,可能会发一些过激的言论,我们要多一些耐心和包容,要及时果断地去宣传介绍,及时廓清网民的模糊认识,及时化解网民的怨气怨言,及时引导和纠正网民对事件的错误看法。发生火灾现场人员处置舆情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一、快速发布信息,引导舆论风向。
舆论话语权的掌握是一个字“快”,要在火灾发生时第一时间发布火灾现场相关的信息,引导网民向着正确的方向发表言论。
二、积极引导舆论,放大正面声音。
研究表明明,广大网民受影响的最重要因素是某种意见支持的人数多少,反而不是某种意见的本身正确与否。火灾发生后就要及时监控网络,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去引导、去消除。
三、用活资源手段,控制舆情蔓延。
依托先进的信息化自动预警平台,使网络安全的技术优势能得到充分发挥,同时加大互联网的网上巡查力度,加强对网络舆情引导控制,从而减少影响较大的负面火灾舆情发生。
四、善待善用媒体。
对媒体我们要善待、善用,将媒体工作者视为宣传我们灭火的一种资源,多渠道、多形式地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了解,加强与媒体的密切联系,使他们在涉及火灾的报道中坚持“帮忙不添乱、分化不激化、求实不炒作、引导不误导”的原则,挑选大家都相信的媒体“先发声”、“说公道话”。
总之,舆情就是民情,我们只有依法行政、正确处置才能防患与未然,才能减少舆情发生次数、才能降低舆情风险等级、才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才能掌握舆情主导权。
1 第一时间联系现场人员确认火灾是否真的发生,如是误报,查明原因并记录在案;
2 确认火灾发生,立即将火灾自动灭火设施打到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讲明火灾单位、发生地点,火势情况等;
3 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火灾情况。
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l 、全额赔偿原则。
2 、考虑责任者的赔偿能力原则。
3 、财产赔偿原则。
4 、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1、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原则适用于法律明文规定的具体情况。具体的范围是《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条文。在高度危险作用致人损害、污染环境致人损害、产品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等引起的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是由于产品质量侵权引起的火灾案件,如空调火灾、电器火灾均可多数归属于产品质量火灾。高度危险作业中引发火灾,实践中也有不少案例,如高压线引发火灾、运输高度危险物、煤气管道引发火灾等情形,均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
过错推定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它是过错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在火灾事故中,如果是被害人在执行职务中造成火灾的,应当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确定火灾事故责任。最典型的是,幼儿园、养老院、娱乐场所、工厂等一些经营性场所发生的火灾,往往与职务行为有关,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根据《侵权责任法》,物件管理不当,包括地下物和地上物造成火灾事故的,也可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归责。过错推定的出现,对于被害人的保护向前迈进了一部,它规定了只要加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承担责任,比起由受害人证明加害人过错,显然有利于受害人一方。
3、过错原则
大多数火灾责任都属于一般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归责。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归责的火灾事故责任以外,其它造成火灾事故的,原则上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归责。
4四、公平责任原则
虽然在《侵权责任法》二十四条中规定了公平责任但并不是作为归责原则适用,而是分担损失的具体依据。公平责任适用必须是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其目的是平衡当事人之间损失,并对损失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由于当事人双方都没有过错或是都不能证明双方有过错,可以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归责。在发生雷击等由于自然原因等不可抗力事件的,也可以适用公平原则归责,共同分担火灾损失。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