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滴滴女孩被滴滴司机奸杀事件后,滴滴还是出现一些问题
谢谢邀请。
简单谈谈对这些悲剧的看法。
第一、滴滴对从业人员的个人信息把关不严。在如今入宿酒店所有人员都要实名制的环境下,有人用虚假个人信息从业,埋下了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大家试想,什么样的人会用虛假信息去做事?一定是心有不轨之人。
第二、滴滴的应急预案非常糟糕。从目前接触到的信息来看,滴滴的应急处理方案无论是哪一个步骤都是相当失败的。
基于以上原因,滴滴要自我救赎,先做好以上两件最基本的事,份内之事。
简单回答这个问题,两个滴滴女孩遭司机奸杀后,滴滴为啥还是出现一些问题?这是个既复杂又简单的问题。一是,滴滴顺风车推广普及太快,几乎一夜之间中国境内遍地滴滴顺风车。我无法统计国内到底有多少滴滴顺风车。但这个数字应该是惊人的。滴滴刚推广时,我身边干滴滴的人大有人在,工人,上班族,机关人员,上下班顺便拉个人挣点钱!一时间成为一种时尚!还有不少的哥的姐索性退掉出租车干滴滴。一时间,滴滴车成了抢手货……二是,在滴滴顺风车的快速发展下,各种各样的人进入滴滴行业。这就形成了一个公共安全问题。对人员如何审核把关就成了个大问题。就迫切需要纳入公安交管部门来管理。但滴滴顺风车恰恰相反,将公安交管部门排徐在外,甚至于不理不睬。当然,就会出问题了。不出问题那才怪呢!比如,滴滴司机造假资料传上平台,就很容易蒙混过关。如果是公安交管部门来把关审核,一些曾经有前科的人就难以混入滴滴队伍中来。三是,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司机是有一套办法的,培训机制也比较齐全。但滴滴却没有这套机制。四是,出租车行业己经成熟,车上全程定位,公安交管联网,电台通话一应俱全。想找车找司机分分钟的事!而滴滴车呢,客服几乎形同虚设,找不到车也找不到司机,几个小时毫无作为!甚至于对公安机关也是唐塞。对警方破案要求更是层层设卡。这还得了,不出问题才怪呢!四是,这二天滴滴的柳青出来道歉了。我看没什么新东西。滴滴不从管理上作根本改变,今后还会出问题!滴滴车如果不纳入公安交管部门统一管理,今后还会问题不断!悲催啊,两个鲜活的女孩因乘滴滴顺风车丢了生命,让人悲痛欲绝!但愿通过这两起惨剧能引起方方面面的重视,对滴滴顺风车及滴滴市场进行彻底整治,以确减少出问题!最到不出问题!谢谢!
首先感谢悟空邀请!
透过现象看本质,说明现在的滴滴仍未整改到位,仍未监管到位,仍未责任到位,仍未宣传到位,以及对滴滴司机的警示教育等等,仍未到位,这些都是造成滴滴继续出现问题的主要根源,如不及时从源头上抓起,并迅速加以整治的话,那么作为滴滴以后还有可能会出现类似的问题,更有甚者甚至还会去违法乱纪了。
因此目前对滴滴的整改和治理已成为重中之重,希望有关部门尽快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出来,制定一套更加合理更加完善的有效机制,从而对滴滴进行必要的约束与监管,同时对每一位滴滴司机可以采取责任书面形式制定下来,然后再去让司机跟每一位乘客签定书面责任书,另外责任书上必须盖上交管部门的公章,并附上满意或不满意条规,以及注明清楚乘客可以随时投诉的电话号码等等,以此来作为事实依据和参考凭证,这样以来滴滴司机也就自然而然地遵纪守法而不敢轻举妄动了。
个人认为,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之一,可供采纳,可供运用,同时降低了滴滴司机违法乱纪的风险,使其正规行事,正规运营。
在此提醒一些个滴滴司机,千万不要去做那些伤天害理和伤天害人的事情了。只有遵纪守法,正规其事,才能确保他人的安全,并做到正规运营,万事大吉。
同时提醒广大滴滴司机朋友,时刻要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和义务,视乘客为亲人,让他她们一个个都能高兴上车,满意而归吧。
另外提醒所有的滴滴司机以及其他公交司机,无论男司机女司机,都能去按章行事,正规运营吧。
最后愿不幸被滴滴司机奸杀的乐清女孩,在天之灵安息吧。
记住:任何有违伦理和道德的行为,都将是自食其果,自取灭亡……。
滴滴好好反省吧,滴滴总结教训吧。
滴滴正规其事吧,滴滴努力向前吧。
这就是我对滴滴寄于的厚望,也是我对滴滴作出的反响。希望滴滴能够以此为鉴,并在今后的运营中真抓实干,常抓不懈,做到井井有条,紧张有序,确保滴滴正常运作,以保滴滴安全可靠。
最后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引起滴滴司机和其他公交司机的重视,并予祝大家都能平安地度过每一天,每一月,每一年吧……。
欢迎看后关注一下,本人将不胜感激。但不喜勿喷。谢谢!
没有规范式人员,滴滴门槛还低 任何人几乎都能成为滴滴车主拉客。这样的状况除了客户的出行方便,其他一点保障措施都没有 即使有也没用 。
看来利弊出现在不对等,本想方便大众却真正方便了存有害人之心的罪人。
看看 国家法律和规章 怎么操心这个事吧。滴滴公司再这样,就自动倒闭算了。
权力监督主体有哪些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全国监察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制度是公安机关的外部执法监督,其主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的:(1)行政机关;(2)审判机关;(3)检察机关。后三者对前者负责,受前者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法活动的监督权属于国家监督权,其依据是宪法和法律。
国家监督权的实现途径是:(1)通过法律、法规的制约;
(2)审查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决定批准与否;
(3)依法改变、撤销受监督机关制定或批准的不适当的法律、法规、决定和命令;(4)听取工作报告,检查实际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权力监督,人民代表机关。
权力机关监督是指拥有一定的立法权和监督权的代议机构或人民代表机关,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
具体到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关于“人大”监督职权的有关规定,权力机关的监督则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全面保证国家法律的实施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通过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由它产生并向它负责的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人员实施的检查、调查、督促、纠正和处理等强制行为。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从根本上说,是人民当家做主、参与国家事务管理权利的表现。
权力机关监督本质人民当家作主依据宪法
特征
1、民主性
权力机关是由人民选举的代表组成的,它代表人民的意愿来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实质上是接受人民的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
2、权威性
与行政执法监督中的其他监督主体相比较,权力机关对政府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特别体现在它有权撤销政府制定的行政执法方面的决定、命令,也有权罢免政府的执法负责人。
3、全局性
权力机关对政府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一般都是宏观上的、带有全局影响作用的重大行政执法行为,而且权力机关拥有全面审查政府行为的权力,无论是政府的抽象行为,还是具体行为都列入监督的范围。这与审判机关仅对政府的具体行为且是微观上的问题进行审查相区别。
罢免与免去的区别
罢免和免去都是指某个人被解除职务或权力的行为,但有着略微不同的含义。
罢免通常是指通过一定程序,由相关方或者民众对某个担任职务的人或者团体采取行动,剥夺其职位或权力的行为。罢免通常需要举行选举或者进行一定的程序,包括投票、公投等,以确定是否罢免目标人或团体。罢免通常是一种对某个人或团体的不满表达,旨在迫使其放弃职务或权力。
免去则是指由上级或者相应的权威机构决定解除某人的职务或权力的行为。免去通常是在某些特定原因下,由上级或者权威机构行使其权利,将某人解除某个职位或权力。免去通常是决策层根据事实、情况或法律规定进行的行动,无需广泛的民意参与。
综上所述,罢免强调的是民众或者相关方对某个人或者团体权力的剥夺,需要广泛的公众参与和程序;而免去则是权威机构行使其权力,根据事实、法律等决定解除某人的职务或权力,通常不需要广泛的民意参与。
人大代表有哪些权利
"人大"又称为人民代表大会,分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权力机关,都是一种权力机关,而人大代表是个“实实在在”的个人或团体。说白了,前者是一种权力机关,后者是由一个人或一个团体组成的。他们权利不同,全国人大权利: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全国人大代表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提出质询的权利;选举和罢免政权机关领导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