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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美国回来的韩某到底是何许人也?让哈尔滨疫情雪上加霜
韩某只是一个普通的在美攻读色硕士的留学生,今年22岁的她在3月下旬回国,走的是美国到香港到北京到哈尔滨的路程,全程飞机回来的,回国的时候也有进行报备,同时自己也做好了相应的预防,既防止传染他人,也防止被他人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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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已经对韩某进行了调查,结果早就公告了
疫情刚发生的时候,网络上什么说法都有,什么婚外恋啊,什么高官子弟啊。为了应对谣言稳定疫情,在通告第二天相关部门就做了公示,韩某为22岁女性留学生,在美国上学,仅此而已。
之所以传染了楼下,相关人员认为和扔垃圾以及房屋的构造有关。房屋的构造可以造成有空气流通的隐患,我们东北这边楼房,基本都有一个从下至上的通风管道,用来卫生间排风的,专家认为这种设计有可能导致疫情的传播。
另外还有一种说法就是扔垃圾的时候被传染了,处在同一个共同使用的环境。不过因为病毒看不到,所以目前这些途径都只是猜测,很可能永远也不能确定原因…
韩某之所以多次核酸检测不出,和其检测取样位置有一定的关系
很多人对韩某的行动轨迹没有公布产生疑问,别的患者行动轨迹都有,唯独她没有,认为这里有“猫腻”。实际上,韩某在家隔离的时候,一直没有出门,相关单位知道她是美国回来的人员以后,对她很重视,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隔离。
隔离期满了以后,她曾经去过一次上海做了手术,也有过聚餐的的经历,目前其行动轨迹央视新闻都有了跟踪报道,截止到11号,她的检测依然是阴性,但可以证明,她曾经确实患过新冠肺炎。
之所以多次对韩某进行取样检测都没有查出结果,个人猜测是因为韩某的核酸检测取样位置病毒含量少。
之前有过相关的报道,一中年女子肺部CT可以看到毛玻璃状,同时发热咳嗽还有腹泻,种种迹象表明她就是新冠肺炎患者,但怎么检测都不能确定为阳性。后来通过取其痰液化验,才确定阳性,专家认为痰液中的病毒数量比咽喉粘液病毒数量多,所以之后很多地区都采取多取样位置检测。
目前其还在病患进行集中隔离,包括她的家人也都在集中隔离,她应该属于自愈患者,具不具有传染性还不能确定,还在进一步的观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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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某把楼下邻居都传染了,那么跟她密切接触的家人有没有被传染呢?
22岁的韩某,女留学生,官方说韩某是源头,传染给了楼下女邻居,至此开始了一个传播链。可是直到现在韩某核酸检测也还是阴性。官方说韩某曾经感染了病毒,真的让人摸不着头脑。那么韩某的家人是否被感染呢?目前看官方报道,家人还在隔离观察,官方没有通报家人已经感染。所以,现在看来,家人应该是还没有感染的。
其实,哈尔滨这个传播链很迷幻,楼下邻居隔那么远都被传染了,那么为何现在韩某家人没有一个传染的?哈尔滨官方说,韩某是源头,说可能是和邻居公用一个公共空间然后传染的,可是现在真的很难让人信服啊!感觉哈尔滨这个传染链的源头,还是要再好好调查一下。
新闻报道里说,韩某解除隔离后,还去上海做了一个手术,之前还出门聚了几次餐
韩某4月3日解除隔离后,当天还有第二天(4月4日),这两天均跟家人外出聚餐;紧接着4月5号,韩某去上海做了一个手术,而且在上海待了3天,这3天都是住的宾馆。目前因韩某,已经导致70人被感染。还有很多疑问没有解开,比如韩某上海住了哪里,公布出来;活动路线公布出来,是最好的。
哈尔滨疾控中心也表示,目前,由于对新冠病毒认识还不够深入、对传播规律把握得还不够准确,所以对韩某和曹某之间传染的调查工作还在继续。希望早日查的清清楚楚。
欢迎您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不同意见~(我是格格斗,2岁男孩的妈妈,喜欢读书,热衷儿童心理学研究,育儿路上与宝宝共成长。欢迎你关注我)
谢谢小编让我回答这个问题,韩某住在高档小区,富力江湾小区,二万八一平,普通人买不起的,一开始公布出来是男的,现在变女的了,一个韩某把我们害苦人,我姑娘无法去上班,我家是独生子女,我哪里舍得让孩子去上班呀,因为武汉我们宅家二个月,因为韩我们继续宅,你们说谁家能受得了啊?平时不攒点钱,我们哈市人民怎么活呀?韩某行动轨迹今天公布出来了,但我看不明白了,为什么,水还是太深了,希望央视记者继续深挖,查个水落石出!
韩某是哈尔滨人,年仅22岁,是从美国回来的在纽约大学攻读硕士的留学生,是3月19日从美国抵达哈尔滨的,当晚22时左右,回到家中进行隔离。
韩某回国检测经历
韩某,22岁,是纽约大学攻读硕士的研究生,从美国纽约经过香港,北京中转,3月19日当晚抵达哈尔滨,当晚22点左右,通过通过“手递手”方式转运至家中,并按照当时政策规定,执行了居家隔离观察。居家隔离期间,采取了相应的管控措施,韩某也没有出门。在3月31日进行了核酸检测,核酸检测为阴性,抗体检测IgM、IgG均为阴性,4月3日,韩某达到了隔离满14天的要求,再次对其进行了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所以解除了对韩某的居家隔离。
到了4月9日,郭某明发病确诊,哈尔滨通过溯源追踪到郭某明密切接触者曹某,居住在韩某同一个小区,也就是道里区群力富力江湾小区,而且是上下楼的关系,两家分别居住在402和302户型,两人并不认识。
为此哈尔滨疾控中心为了分析清楚原因,在4月10日、11日又对韩某进行两次抗体检测,诊断为新冠肺炎既往感染者(境外输入)。通过流行病学调查和大数据比对发现曹某与韩某的关联性后,哈尔滨市疾控中心和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对其居家隔离地进行了现场勘察。经查,该单元为一梯一户,整个单元共用一部电梯,存在可能被污染的共用空间;而且上下相邻两层间由于房屋结构等原因,也存在病毒传播的可能,二人间具备传染的条件。14日,曹某由无症状感染者订正为确诊病例。
为什么没有集中隔离?
韩某回国的时候是在3月19日,当时美国疫情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当时还并不是非常严重,而韩国,欧洲意大利,西班牙,法国,韩国等国家疫情比较严重。根据3月18日各国的疫情数据,美国当时仅仅有6536例确诊。因此,当时美国不算高风险地区也是比较正常的了。
因此,当时哈尔滨的隔离政策是对韩国、日本、意大利、伊朗等疫情严重国家和国内高风险地区入(返)哈人员采取集中隔离14天的措施,而对其他国家和国内中风险地区进入的人员采取居家隔离14天的措施。
而且,哈尔滨市规定在隔离期间,不论是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全部都要进行两次核酸检测。因此,可以看出来韩某的居家隔离14天也是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
结论
因此,可以看出来,韩某是美国纽约大学攻读研究生的留学生,回来的时候是3月19日,居家隔离期间,做了两次核酸检测都是阴性,后来到4月份再做两次核酸检测,确定为既往感染者,也就是确诊为境外输入病例。
哈尔滨市疾病控制中心 李玺琨介绍:韩某,女,22岁,是美国纽约大学研究生二年级学生,3月18日经美国纽约经香港、北京、中转至哈尔滨;
3月19日下午18时落地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落地之后,公安包括相关人员对她进行了检测和登记,以社区用手递手的方式到她的家中,就是道里区富丽江湾小区进行居家隔离,居家隔离期间没有外出;
3月31日社区带至道里区人民医院进行核酸和抗体的检测,结果是4月3日反馈的为阴性,随即就解除了隔离;
她4月日和4月4日有2天,有2天的跟家人外出的聚餐史;
4月5日,由父亲开车送至太平国际机场到上海做了一个手术,在上海是待了3天,4月5号到8号是住了3宿,4月8号返回哈尔滨,回到了父母家居住,跟她的父母还有弟弟在一起居住。直至4月10号。在这个期间,4月9号我们有一个病例,就是曹某,当时是无症状感染者,后来4月14日病症为确诊病例,她进入了我们的视线。对她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的时候,她作为密接人员进入了我们的视线,而且有国外的尤其是美国、纽约这样的高疫区的旅居史,随即我们对她进行了一个核酸和抗体的检测,这个是在4月10号又进行了一次,结果是核酸阴性,IGG阳性,IGM阴性,随即我们下午就进行了再次深入的流调,4月10号的下午,随即我们又采了一次样,4月11日反馈的结果,依旧是核酸阴性,IGG阳性,IGM阴性,随即对她及其家人进行了集中隔离,现在依旧在宾馆进行集中隔离。
问的好,韩某到底何许人也?竟然能够让清零几十天的哈尔滨“一夜回到解放前”?查阅相关资料得知,韩某是一位年仅22岁、留学美国的女学生。至于家庭背景不得而知,但能够送孩子出国深造、留学美国的家庭应该是一个不一般的家庭,不是有钱就是有权,这样的家庭社会关系一定复杂,我想这也是为什么传播速度快的原因之一吧。
哈尔滨市市政府明文规定:对入境人员全部进行流调、全部进行采样检测、全部就地集中隔离。韩某是从美国回国的留学生,应该是入境人员吧,既然是入境人员,为什么没有就地集中隔离?据多个资料显示,韩某在3月19日返回国内的第一时间就已经进行了检测,显示为阴性并无症状,因此进行居家隔离。这个环节就已经出现问题了,入境人员即使检测为阴性,也应该集中隔离观察,怎么韩某就直接可以回家?是检测人员的力度不够还是韩某的家庭背景起了作用?
直到与韩某密切接触的郭某一家四口被检测出感染新冠肺炎病毒以后,3月31日韩某再次接受检测并隔离,4月3日核酸检测显示为阴性,因此解除对韩某的隔离。但是郭某一家四口的确诊,韩某再一次成了怀疑的对象,于是当地警方又在在4月10日和11日对连续对韩某进行了每天一次的抗体检测,其中,IgM均为阴性,IgG均为阳性,也就是说从美国回来的韩某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从3月19日到4月10日,差不多20天的时间才确诊韩某为新冠肺炎患者,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能让韩某在外界频频接触旁人?还三番五次的检测为正常?或许等疫情控制以后,哈尔滨市会有人为这次传播事件买单的,毕竟邪不压正。
要说造成的损失那肯定是无法估计的,咱不说感染的那71人的生命健康,毕竟有强有力的政府做后盾,会慢慢治愈的;但学生上不了学、工厂开不了工,这些损失谁来买单?本来哈尔滨已经着手准备复工复产,这下好了,“一个老鼠搅混了一锅汤”。
截至4月21日0时,这起被哈尔滨官方认定的“境外输入关联本地的聚集性疫情”,已导致71人感染。
在这期间,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和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还发生了“1传43”的聚集性感染事件,目前两家医院已排查4106人,哈尔滨市第二医院因此全面停诊。
从根源说起,在哈尔滨这起“链式传播”的疫情中,从美归国的女留学生韩某被怀疑为感染源,然后传染了楼下的女邻居曹某,进而由曹某继续传染了男友、母亲、母亲的男友等,再通过后续被感染者聚会聚餐、医院感染等传播过程,目前已导致“1传71”,且疫情反弹还在蔓延中。
1传71,这是什么概念?我不由得有点后怕,怕的是病毒还是人,我也不清楚,只知道,现在还不是能放松的时候。
这个病例及传染的路径有很多让人震惊的现象及疑点,这也是全国关注韩某的原因,我们就来说一说:
1:1个核酸检测阴性的“源头”为啥能传染71个核酸检测阳性病例?
潍坊新冠患者隐瞒致68名医务人员被隔离,可能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山东潍坊新冠患者张某芳,男,45岁,潍坊市经济开发区人。1月17日至20日离潍外出赴安徽省蚌埠市,返回途中曾聚餐。1月21日,因咳嗽、头疼就诊于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2月2日,经追溯性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他在返回潍坊后,拒不配合社区调查,就医时面对大夫的问诊,刻意隐瞒个人旅行史和人员接触史,致使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68名医务工作者和所住小区、4S店等49名人员,全部实行隔离观察。
根据潍坊市卫健委的发布,截至目前,潍坊市共确诊16例,而其中4人正是因与张某芳直接或间接接触,而感染上新型冠状病毒。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传播突发性传染病病原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月11日上午潍坊新冠患者张某芳康复出院,当即鞠躬致歉,等候在医院门口的公安人员以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移送公安机关。
一、刑事责任。
明知自己已经感染,或者可能感染,仍然刻意隐瞒真实情况,不如实向医护和防疫防控救助人员说明情况,置不确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于不顾,行为可耻,必须严惩!
如果造成多人被感染并死亡,那么就属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危害巨大,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规定可最高处以死刑!
按照《刑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该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行政责任。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不构成犯罪的程度,可以最高被处以5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内拘留。
三、民事责任。
如果导致他人感染新冠病毒肺炎,那么必然造成他人身体、精神和心理伤害!应赔偿他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致人残疾的,还要赔偿残疾赔偿金;致人死亡的,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首先记住这个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这个罪名的刑罚期限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换句话说,这个罪名最高可以判处死刑,因此不要带着侥幸的心理。
刑法条文的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传染病病原体”,是指能在人体或动物体内生长、繁殖,通过空气、饮食、接触等方式传播,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传染病菌种和毒种。其中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在这次疫情中,新型肺炎被列为乙类传染病。
根据新闻报道可知,潍坊的这个患者隐瞒行踪、病情,且被确诊,那么他显然是一个危险的“行走的传染源”,根据其行为可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那么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这个患者即使有武汉接触史,也不能表明他明知自己是肺炎患者,最多构成过失犯罪。是这样吗,显然不对。我们来分析刑法上的故意。
想问这个患者:惊喜不惊喜,意外不意外?2020年的开始除了生病还违法了。
是的,你隐瞒自己的传染病接触史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平时你隐瞒就算了,特殊时期隐瞒还导致68名医护人员被隔离,犯罪情节严重。这个量刑应该不轻。此项罪名本来就是刑法里的重罪,传染病病原体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我们律师圈经常调侃,对大多数的罪犯来说: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但是此罪情况不一样,为啥不一样?因为这世界上贫穷、咳嗽和爱,都是藏不住的。所以新型冠状肺炎也是藏不住的,隐瞒传染病接触史,就犯罪了。
很多时候,我们都说,要相信你的医生,相信你的律师,只有你全盘托出,才能给你匹配一个最佳解决方案。
对这种隐瞒病情(疫情)的害群之马,绝对不能姑息,一律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否则,就会有更多无辜的人受害,疫情也将难于控制。
隐瞒疫情(包括自己去过武汉行程),是拿自己的生命在开玩笑,同时也是无视他人生命健康的一种危害极大的行为,如果导致疫情传播,一般都会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重罪,如果情节特别严重,有可能被处于极刑。
大家知道隐瞒疫情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们就先不说法律责任,单说对自己的危害。首先,你隐瞒疫情病情,你就不能得到及时的医治,等到病情重了再去治疗,死亡的风险就会高很多。相反,如果你及时报告疫情病情或及时就医,就能在病情刚开始,也即是轻症患者,治愈率就高很多,几乎可以说接近100%的治愈率。实在搞不明白,为什么要隐瞒疫情病情,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隐瞒疫情病情害完自己,就接着害家人亲人。一个人得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首先感染的就是与自己亲密接触的人,跟自己亲密接触的人肯定是自己的家人和亲人。那么,一旦你隐瞒疫情病情,你的家人和亲人也就跟着你遭殃,甚至送命!
以上这么简单的道理,相信大家都懂,疫情面前一定要做到:早报告、早发现、早隔离和早治疗!千万不要做隐瞒疫情病情这种害了自己,又害别人的傻事!!!
据近期网络报道,已经有多起隐瞒武汉史或新型肺炎病情,致疫情传播的案例。
1月31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返西宁后,故意隐瞒其及儿子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被网友称为“毒王”的福建晋江男子张某某从武汉返回英林镇的家中,却谎称从菲律宾归来,此后他到处赴宴,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导致4000多人因此医学观察。2月5日,张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月14日,徐州张某从武汉返回徐州后,隐瞒到过疫区并有发热的情况,仍前往徐州市多处公共场所,并与不特定人群有接触。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月4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对多次隐瞒疫情发生地行程和发热病情的范某芳,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予以立案侦查。
2月2日,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对王某某故意隐瞒在重点疫区工作生活经历和返长行程事实,欺骗就诊医生,且多次主动与他人密切接触、就餐,已导致5人直接感染、多人封闭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短短数日,各地公安机关通报类似案件数起,相信全国各地类似案件不在少数。当事人严重缺乏责任心,放任自己的危险行为,造成疫情广泛传播的严重后果,对整个疫情防治和社会安全形成了巨大的侵害,其行为无论是在主观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客观损害事实以及侵犯的社会法益等方面,均已经构成犯罪的构成要件,刑法上应当给予其否定性的社会评价。
<相关司法解释>
哈尔滨松花江最大沉船事件
一九八五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发生在哈尔滨太阳岛风景区的轮渡码头。
游玩完太阳岛准备返回松花江南岸的乘客,集中乘坐在人员严重超标的渡轮上。
这还不要紧,要紧的是着急回家的人群中有人互相发生了口角,以至于后来在行驶在江中的船上双方发生了欧斗!
至使渡轮测翻,发生了重大的事故。
1985年8月18日15时5分,从哈尔滨市太阳岛三联码头驶往松花江南岸的423号客艇,在距离南岸约357米处发生沉船事故,船上238名乘客全部落水。经打捞抢救生还者67人,死亡171人。迄今为止这是哈尔滨最大的沉船事件,给哈尔滨人留下了永不磨灭的惨痛教训,无论何时安全第一永远不是一句口号。
1985年8月18日,哈尔滨市交通局航运公司负责运送往返市区与太阳岛游客的423号客艇,从太阳岛三联码头驶往松花江南岸。15时5分,在距离南岸约357米处,发生沉船事故,船上238名乘客全部落水。经打捞抢救生还者67人,死亡171人。涉及4个省、6个市、8个县、46个单位、68户家庭。损失惨重,影响极坏。
导致这次事故的根本原因是经营思想不端正,管理混乱。驾驶员擅离职守,上岸就餐,将船交给轮机员酒后驾驶,并且缺员作业(规定3人,实际2人)。航行时,驾驶人员与违章乘客发生争吵,精力分散,双手离舵,造成跑舵,船体失控,船身倾斜翻沉。 乘船秩序混乱,上船人数无人清点,定员148人,实载乘客238人,超员60%多(90人);而且上下舱乘客人数搭配不合理,上部定员45人,实载150人左右;下部定员103人,实载80人左右,使船体重心上移,稳性降低。 沉船事故发生当时,附近江面的10几艘国营、集体、个体船只,迅速驶向难船,积极营救遇难人员。哈尔滨市港航监督所把摩托艇上的11件救生衣、救生圈全部扔到遇难者密集处,并和一名监理人员在几分钟内就救起4个大人、2个小孩。江上派出所和水上治安队的几名青年民警不顾个人安危,把救生圈让给了落水遇难者。正在附近划船的哈尔滨玻璃厂1名男青年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跳入水中,一连救出4名落水者。
在抢救现场出现了一方遇难、八方支援的动人情景。松花江公路大桥指挥部出动了两台大吊车、两艘拖船和打捞艇;市自来水公司派来了潜水员;八六○一部队和市电台送来了探照灯;市公安局出动了800余名干警参加抢救和警戒;市救护站接到电话后仅10分钟就把11台救护车派到指定地点;省市区21个医疗卫生单位接到抢救遇难者的命令后,迅速派出33台救护车、180名医护人员,积极投入抢救。现场打捞抢救工作持续1昼夜,并延续到第二天下午。经交通部黑龙江航运管理局、建桥指挥部、市公用局、市防讯办、造船厂等单位的共同努力,于19日下午3点55分,将沉船吊出水面。
这次事故,是松花江航运有史以来最严重、量悲惨、影响最大的一次恶性事故。
53岁男子,肝疼入院,查出肝癌,医生说:出现1黄2红,早查CT,具体指什么
肝癌,因其发病隐匿,病情恶化快,治愈难,而被称为"癌中之王"。
肝脏,被称为人体的"哑巴器官",因为它没有痛觉神经。也是因此,肝癌一经发现,就常已经进入中晚期,且多数是晚期。
53岁的老马,此时正在病床上与肝癌做斗争,人已经被折磨的十分消瘦。五个月前,老马正在和朋友喝酒,突然觉得腹部隐隐作痛,不过当时兴致正高,就没在意,后来出现了上消化道出血的症状,被酒友送到医院,却诊断为肝癌并发上消化道出血,已经进入了中晚期,不得不住院接受治疗。
医生解释:肝癌的发作,常与这2个因素有关
1、大量喝酒
我国肝癌高发,与喝酒,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酒精及其代谢产物,会损害肝脏健康,诱发各种肝脏疾病,甚至肝癌。
最新研究发现:每天仅喝三杯酒,就足以导致肝癌。每多饮用10克酒精(大约相当于一杯酒精饮料),患肝癌的风险就会增加约4%。
2、黄曲霉毒素